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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顏寬恒涉貪二審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發布時間:2026/05/28 16:41:13
更新時間:2026/05/28 16: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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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顏寬恒涉貪二審判刑7年10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國民黨籍台中立委顏寬恒。(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國民黨籍台中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一、二審均被依貪污、偽造文書,各判7年10月與6月徒刑。不過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28)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該案有待釐清 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回顧顏寬恒涉貪案,他在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竊佔國有地,接著還爆出假買賣土地給一名張姓男子,並詐領助理費。檢方偵查後,指控顏寬恒利用親信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詐領每個月4萬元的助理費,不法所得總計108萬元,此外,顏寬恒將不法獲得之助理費拿來買車及支付住宅相關費用,依照貪污等罪嫌,對顏寬恒提起公訴。

顏寬恒涉貪案一審及二審均遭判有罪,其中貪污罪部分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假買賣部分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最高法院今認為該案還有待釐清之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