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柯文哲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足認有潛逃海外之虞,與同樣涉案的前北市議員應曉薇,自5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8月。對此,柯文哲今(28)日表示,已經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裁定,強調「柯文哲的抗告是為爭取正常的司法、是為了捍衛基本的程序正義,我會奮戰到底」。
批北院「違反常識」提抗告 柯文哲列3理由:逃亡可能從何而來?
北院先前指出,柯文哲、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兩人均具有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可能以逃亡規避刑罰,有足夠理由認定其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5月1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8月。
對此,柯文哲今日發文稱,合議庭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該處分明顯違反常識,已依法提出抗告,請求撤銷該裁定,並提出3項理由。他指出,所謂「逃亡風險上升」,違反社會普遍認知,淪為對人格與動機之不當推測
他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等於是全民隨時隨地監控,在此等嚴密監控之下,所謂「逃亡可能」究竟從何而來?
指稱「侵蝕憲法保障自由」 柯文哲再喊奮戰到底:爭取正常司法
柯文哲更表示,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在刑法理論中,即使是「積極預防犯罪」也必須符合適當性、 必要性、比例原則,否則就會變成侵害人民權利。他對民眾黨有輔選之義務,限制出海則無法到金馬澎外島、甚至綠島、蘭嶼等等,影響工作權利。
他說,自己已繳納7000萬元之保證金,並長期配合司法程序,從未有任何違反任裁定之行為。在此情況下,若法院無法提出具體理由,僅憑「臆測」再延長8個月之出境、出海限制與科技監控,則此種處分已不再是「必要的保全措施」,只是要24小時GPS定位行蹤,使國家機器陷入以「風險想像」取代「證據實證」的危險邏輯。
柯文哲又指稱,該案在一審判決已有重大爭議,社會輿論多認為判決本身建立在偏頗的證據,甚至未釐清關鍵事實即逕行重判,司法的社會信任度嚴重受創。如今合議庭以「尚未確定且具高度爭議之判決」,再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之依據,自陷錯誤循環之邏輯,也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比例原則。
最後,柯文哲表示,提出抗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因為當司法失去節制,人民自由便可能在不確定中被侵蝕,當司法淪為臆測想像或權勢施壓的一環,受害者將迅速擴及全體社會。「柯文哲的抗告是為爭取正常的司法、是為了捍衛基本的程序正義,我會奮戰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