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憲法法庭因《憲法訴訟法》修正及大法官員額長期懸缺,雖日前憲法法庭已經評議《憲法訴訟法》失效,但目前還屬於5人大法官的例外狀態。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法官林彥君、黃堯讚及黃奕超聲請大法官迴避遭駁回後,律師劉繼蔚首開律界先例,針對朱富美、楊惠欽、蔡宗珍三位大法官正式提出迴避聲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繼蔚遞狀指出,這三位大法官因不滿現行憲法訴訟程序處理方式,長期採取「拒絕參與評議」的杯葛手段,導致憲法法庭僅剩五位大法官為湊足法定人數,將「杯葛」類推適用為依法迴避,從而排除三位大法官於現有總額之外,持續作成「五人判決」的例外狀態。
劉繼蔚主張,大法官作為憲法上的法官,應嚴守法官倫理規範。依大法官自行頒布的《自律辦法》第4條至第6條,大法官負有勤勉執行職務、維護司法形象的義務。三位大法官以個人法律信念為由擅自缺席,並在程序外發布意見書或投書媒體,已違反自律辦法及「班加爾羅司法行為原則」關於法官公正與盡責的要求。
同時,劉繼蔚在陳述意見中引用114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關於「討論原則」的闡述,呼籲現存八位大法官展現協商審議的智慧,而非重現政治部門的鬥爭模式。雖然「五人判決」形式上解決了議事困境,但終究屬迫不得已的「例外狀態」。若內部持續零和對抗,將司法爭議政治化,憲法法庭將喪失定紛止爭的權威。
最後,劉繼蔚強調,司法權基礎在於社會對穩定規則的信任。目前法庭內部形成「兩個太陽」的對立:一邊行使官印發布判決,另一邊則在程序外發表不同意意見,這種分裂狀態嚴重破壞司法應有的中立外觀,令訴訟當事人對法庭能否客觀公允審理產生合理懷疑,構成《憲法訴訟法》第10條第2款「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迴避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