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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遭判刑5年半 嘉義市議員戴寧台中女監服刑

發布時間:2025/08/19 14:56:39
更新時間:2025/08/19 15: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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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遭判刑5年半 嘉義市議員戴寧台中女監服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法院判刑5年6月定讞,戴寧為了能讓家人日後方便探視,日前也透過律師向嘉檢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遭嘉義地檢署駁回,不過,仍將戴寧的意願轉達台中地檢署,戴寧今(19)日赴中檢報到,如願到台中女子監獄服刑。

詐領助理費遭判刑5年半 嘉義市議員戴寧台中女監服刑 20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法院判刑5年6月定讞,戴寧為了能讓家人日後方便探視,日前也透過律師向嘉檢申請移至台中女子監獄執行遭嘉義地檢署駁回,不過,仍將戴寧的意願轉達台中地檢署,戴寧今(19)日赴中檢報到,如願到台中女子監獄服刑。

嘉義地院判決,戴寧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涉嫌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依職務詐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戴寧於二審認罪,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達431萬8750元,改判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檢表示,8月12日接獲最高法院刑事判決傳真,確認嘉義市議員戴寧所犯詐領助理費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隨即啟動防逃程序,以確保刑事案件之執行,執行檢察官立即指揮司法警察,將發監執行之傳票,於同日下午4時許送達受刑人戴寧親簽收受,定於19日上午10時,至執行科到案執行。

戴寧於15日,遷藉至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之台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台中市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之監獄,經嘉檢執行主任檢察官審核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規定,認為於法不合,不予准許。惟仍將其意願傳達予台中地方檢察署知悉。

嘉檢指出,戴寧於執行期日,轉赴台中地檢報到,經台中地檢執行檢察官協助本署,核發檢察官乙種指揮書將受刑人戴寧發往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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