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收賄護航違建廠房緩拆被判刑7年半定讞,目前入監服刑中的前新北議員陳科名,再被查獲收受廠商1307萬餘元,為廠商快速取得相關建築執照,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處陳科名徒刑10年8月、褫奪公權5年,陳上訴二審;高院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徒刑10年8月原判。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收賄護航違建廠房緩拆被判刑7年半定讞,目前入監服刑中的前新北議員陳科名,再被查獲收受廠商1307萬餘元,為廠商快速取得相關建築執照,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處陳科名徒刑10年8月、褫奪公權5年,陳上訴二審;高院今(19)日駁回上訴,維持徒刑10年8月原判。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定的犯罪事實為,陳科名自95年間起擔任新北市議會議員,並自108年1月起至109年1月止,擔任市議會第三審查委員會之召集人;土方清運及玄關門製造的蔡姓業者,認為陳科名具有議員身分,對於公司營運及業務招攬有所助益,即於100年、101年間邀約入股。
陳科名應允投資並借其不知情的妻子名義及隱名投資方式持有蔡某2家公司各15%、20%,隱名投資部分登記在蔡某名下,並與蔡某協議,凡因其所牟得建築業者發包工程,即可獲取一定比例金額之業務獎金(即佣金)。陳科名欲獲取佣金,遂以議員身分為建築業者欲快速取得相關建築執照之需求提供服務,再藉以換取建築業者發包工程予蔡某2家公司做為對價。
此外,陳科名單獨或與蔡某合作,接受7家建設、營造公司請託,利用其議員或召集人身分,向工務局、城鄉局所屬審照核發單位人員表示關切、催辦進度,以 加速相關執照核發期程,再向這些建商要求將建案下包土方清運工程、連續壁泥漿清運工程或玄關門工程,交由其指定之廠商承包,作為其提供服務的代價,藉此收受合計新台幣1307萬2700元「賄賂及不正利益」。
合議庭認為,陳科名確成立對於職務上之收受賄賂罪及收受不正利益罪,陳科名上訴辯稱無罪之詞,係對於原審取捨證據及判斷其證明力,與法律適用等職權行使,持己見為不同之評價、推論,而指摘原審判決違法,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至於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判決量刑過輕。合議庭衡以原審量定刑期,已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就當時之一切情狀詳為斟酌,原審定刑裁量權之行使,且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符合法規範之目的,亦無違反比例、平等原則或罪刑相當原則。原判決量刑及所定執行刑均無過輕之情,難指有何不當或違法。是檢察官此部分之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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