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快新聞/政院拍板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賽事受贈年限延長至10年

發布時間:2025/05/22 17:25:59
更新時間:2025/05/22 17:25:59
FaceBookCopyLine
快新聞/政院拍板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賽事受贈年限延長至10年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行政院提供)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運動部預計在9月9日國民體育日掛牌成立,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第26條之2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除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也提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額度,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卓院長強調,本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主要目的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並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展現國家支持運動產業的決心。

卓榮泰進一步指出,政府同時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之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有利於運動產業獲得發展期間所需資金、健全職業賽事發展、促進業餘運動職業化及打造優質運動賽事,有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

快新聞/政院拍板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賽事受贈年限延長至10年
體育署長鄭世忠。(圖/行政院提供)

本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管道,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修正條文第13條)

(二)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修正條文第26條)

(三)修正調高營利事業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修正條文第26條之2)

快新聞/政院拍板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賽事受贈年限延長至10年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加投資法源,並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圖/體育署提供)
快新聞/政院拍板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賽事受贈年限延長至10年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新增全民運動為受贈對象。(圖/體育署提供)
快新聞/政院拍板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投資運動產業 運動賽事受贈年限延長至10年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提高加成減除額度。(圖/體育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