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品觀點
日前化名阿輝的男子行經台北市某學校門口時,發現一輛價值5000元的學生腳踏車未上鎖,趁無人注意之際將車騎走。失主學生A發現腳踏車遭竊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迅速找到阿輝。
日前化名阿輝的男子行經台北市某學校門口時,發現一輛價值5000元的學生腳踏車未上鎖,趁無人注意之際將車騎走。失主學生A發現腳踏車遭竊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迅速找到阿輝。
阿輝坦承未經同意騎走腳踏車,但辯稱當時天氣太熱導致身體不適,向校方警衛求助無果,才會騎走腳踏車想趕快返家,之後將車棄置在士林區某巷口。阿輝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竊盜,因為他沒有將腳踏車占為己有。
然而檢方並未採信阿輝的說詞,依法將他起訴。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而擅自竊取他人財物。考量阿輝終能坦承犯行,事後獲得學生A諒解並達成和解,失竊腳踏車也已發還,最終依竊盜罪判處罰金3萬元,得易服勞役30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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