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翁社里一處木材廠,日前被規劃改建為裝置容量上看100MW的大型儲能場,不過在地居民與自救會質疑,業者尚未取得完整許可便已進場施工,今(25)日前往經濟部能源署陳情,要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豐原反儲能自救會:違法施工
自救會指出,現場已出現開挖整地、埋設管線及立基樁等工程行為,質疑業者盛日儲能科技在未取得經濟部同意備案情況下,早於去年就已動工,涉嫌違反《電業法》規定。四湖反風吹自救會會長吳連進表示,業者始終聲稱開發程序合法合規,但至今無法提出同意函,「沒有一張同意函,就無視台灣法令進場施工。」
居民也質疑,業者在取得地主同意書過程中,疑似以每戶6000元作為條件,恐涉及不當利誘。豐原反儲能自救會會長張文忠則表示,儲能場距離住宅區僅一牆之隔,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等意外,居民恐難以即時疏散,將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他也指出,自救會已蒐集約7成里民連署反對開發案。
能源署:已要求業者限期一個月內完成補正程序 否則將駁回申請
對此,能源署表示,依《電業法》第15條規定,業者應於取得籌設或擴建許可後才能進行相關施工。不過目前調查發現,現場主要為整地作業,尚未涉及電力設備裝設等工程,因此已要求業者限期一個月內完成補正程序。
能源署電力發展及管理組長夏峪泉表示,該案目前仍屬缺件狀態,能源署已退件要求補正,若業者未能在5月27日前完成補件,將與法務討論後續是否駁回申請。
盛日儲能聲明曝光
自救會於陳抗現場指控,廠商提出 6,000 元條件讓居民簽署同意書是「利誘詐騙」,形同簽下賣身契。盛日儲能對於有心人士刻意將兩者混為一談深表遺憾,同時也表達公司內部人員在社區簽署同意書時,有民眾反映收到基層民意代表所發放的DM、內文中指稱「收受6000元補償金是不法之財、並有法律責任」等字眼讓他們心生恐懼,里民私下無奈表示,對於地方事務的參與純屬個人選擇,無法理解為何要承受被告的壓力。
對此行徑盛日儲能表示痛心,並駁斥全無對價關係,譴責引用不當言論進行施壓,盛日儲能發出聲明嚴正駁斥,強調相關說法完全違背法律常理,並針對三大爭議點進行釐清:
一. 施工補償絕非「拿錢換支持」:盛日儲能強調,發放6,000元純粹是考量施工期間可能對鄰近居民造成交通出入、噪音或生活不便,所提出的「施工影響補償安排」,這與「里民簽署支持書」並無對價關係,也從未約定作為簽約條件。許多里民簽署支持書,是出於關心地方供電穩定及能源韌性,全屬個人自主判斷。
二. 收受補償金不等於「陳情與抗告權」:業者重申,民眾收取補償金絕對不等於「放棄表達意見」或「放棄陳情權利」。自救會指控「收了錢就不能再反對」,完全是誤導民眾的說詞,「連帶法律責任」亦屬惡意造謠:儲能案場的建置與營運責任依法由開發商及主管機關承擔。里民僅是接受施工補償,並未參與經營,法律上絕對無須為案場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盛日儲能強調,公共議題討論應建立在理性的意見交流之上,若未來仍有針對公司進行惡意抹黑,或持續提供不實法律資訊里民,將不排除蒐集證據並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以捍衛公司商譽及里民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