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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剴剴」案兒盟社工陳尚潔一審判2年!北檢不服壓線提上訴

發布時間:2026/05/15 15:16:52
更新時間:2026/05/15 15: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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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剴剴」案兒盟社工陳尚潔一審判2年!北檢不服壓線提上訴
社工陳尚潔開庭時,法院外聚集抗議人潮。(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一歲半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姐妹虐死案,時任兒童福利聯盟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則判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今(15)日針對無罪部分及量刑過輕提起上訴。

社工與法院爭執「保證人地位」 北檢就無罪與量刑提上訴

根據判決書,剴剴因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由陳尚潔收案後安排給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自民國2023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剴剴遭劉彩萱以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非人道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

一審北院認為,陳尚潔在3次訪視過程中,已清楚知悉剴剴額頭有大片瘀青、嚴重掉牙3至4顆、頭髮稀疏,以及額頭反覆出現新舊傷痕,卻未積極介入處理,最終導致剴剴不幸死亡,認定其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法官並指出,陳尚潔犯後否認犯行、推卸責任,同時因具有危險源控制及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卻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因此判處2年有期徒刑。

不過,在偽造文書部分,法官認為根據陳尚潔傳訊時間脈絡與慣用語法,紀錄中出現的「同音異字」應屬誤繕,並非故意。且剴剴送醫時,陳尚潔已通報其傷勢狀況,縱使部分細節與事實有落差,也僅屬行政紀錄上的疏忽,難以認定她有故意捏造事實、登載不實文書的犯意,故判處無罪。此案於4月16日上午宣判,北檢於今日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