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王妤倢報導
行徑令人髮指!一名男子阿明(化名)透過網路社群匿名誘騙未成年少女,以「高額獎金任務型比賽」為誘餌,脅迫少女拍攝裸露照片及跳舞影片,甚至要求被害人以「抓交替」方式繼續誘騙同儕,共計6名少女受害、被收錄影像高達400份。彰化地院審理後,痛斥阿明的手段惡劣,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噁男威脅少女拍性影像更逼「拉友入坑」
判決書指出,阿明利用通訊軟體匿名特性,在IG設置暱稱「琪」的帳號,佯稱舉辦「網路跳舞比賽」可賺取高額獎金與獎品。待少女小花(化名)上當回傳跳舞影片後,阿明再以「分數很高」為由,要求她轉往Telegram帳號並依照「範本」拍攝全裸照片及裸體跳舞影片。阿明得手性影像後,便露出猙獰面目,若少女想退出或拒絕介紹他人參加,阿明即威脅散布其不雅影像,使受害少女因畏懼名譽受損,不得不依指示繼續拍攝,甚至被迫拉友人入坑。最終導致6名少女受騙,且阿明持有的不雅影音檔案竟多達400個。
寫悔過書也沒用!噁男三度誘騙兒少拍性影像
阿明於審理期間矢口否認犯行,先是辯稱性影像是在群組下載,後又推託IG帳號遭多人共用登入。不過,法官函詢Google公司後發現,該帳號最後登入時間皆在阿明入獄服刑前,入監後便無登入紀錄,當眾打臉其「卸責之詞」。法官審理時發現,阿明過去已有兩次雷同的誘騙兒少前科,在第一案中為了換取緩刑甚至寫下兩份悔過書,沒想到竟完全不思悔改,反而精進誘騙手段,利用少女對夢想的憧憬設局。法官怒斥,阿明將受害少女視為玩物、手段卑劣,嚴重戕害少女身心發展,且犯後飾詞卸責、毫無悔意,實應嚴加非難。最終,彰化地院針對阿明所犯之6項罪名,各量處8年6月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並沒收其作案用的iPhone 14 Pro及所有性影像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