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王妤倢報導
捷運站內又傳偷拍事件!一名在政府機關擔任公務員的男子阿明(化名),於去(2025)年12月間,在台北市中山捷運站搭乘電扶梯時,見前方女子小花(化名)身穿短裙,竟色心大起,利用手機由下往上偷拍其裙底。小花察覺異狀後當場報警,全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阿明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且不予緩刑。

公務員搭手扶梯伸狼爪!偷拍正妹裙底風光
判決書指出,阿明當時在捷運中山站往5號出口方向的電扶梯上,見前方的小花身穿短裙,竟開啟手機錄影功能,悄悄靠近其身後,由下往上拍攝裙底風光。小花發現後立即報警,阿明雖在警方趕抵現場前,急忙刪除偷拍影像試圖滅證,但仍難逃法網,手機也遭當場扣押。
正妹怒「拒絕和解」法官不准緩刑
士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阿明過去雖無犯罪紀錄,素行尚可,但其僅為滿足私慾,竟在公共場所趁人搭乘電扶梯之際,惡意偷拍女性性隱私部位,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行為實屬不當,應予非難。法官審酌阿明犯後坦承犯行,並衡量其大學畢業、未婚、月薪約6萬元的公務員身分等家庭經濟狀況。

公務員「由下往上偷拍」代價曝光!
另外,阿明雖表達和解意願,但遭小花堅決拒絕。法官在判決中特別提到,儘管阿明符合緩刑的法律門檻,但因至今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小花明確表示「不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法院認定阿明不宜暫緩執行,決定不予緩刑,以資懲儆。而作案手機雖影像已刪,但仍屬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宣告沒收。最終,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阿明拘役50日,若易科罰金折算為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