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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柯P「收賄210萬」一審判17年!「小沈1500」不能認定有罪

發布時間:2026/03/26 15:22:36
更新時間:2026/03/26 16: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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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宣判/柯P「收賄210萬」一審判17年!「小沈1500」不能認定有罪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巫旻璇報導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容積爭議、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人事費用的背信案,以及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等案件,遭檢方依4項罪名起訴,合計求刑28年6個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至於外界高度關注的「小沈1500」相關指控,合議庭指出,目前尚缺乏足以支撐犯罪成立的補強證據,若無被告自白或進一步證據,難以認定該部分罪名成立。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針對柯文哲案作出一審判決,貪污罪部分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相關公益侵占案,分別判處2年及3年6月徒刑;另就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支付競選團隊薪資的背信案,判處2年6月徒刑。綜合各項罪責,裁定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

判決指出,法院認定柯文哲收受賄款210萬元。審判長說明,實務上「先收款、後致謝」的情況並不罕見,即便前金金額偏低或與對價不相稱,也不影響是否構成收賄的判斷,強調金額高低並非認定行收賄的唯一標準。至於備受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合議庭認為目前尚無足夠補強證據支持指控,在缺乏被告自白或其他關鍵證據下,無法認定該部分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