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柯文哲宣判/京華城案11人刑期一次看!一審出爐 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

發布時間:2026/03/26 15:25:08
更新時間:2026/03/26 16:13:53
FaceBookCopyLine
柯文哲宣判/京華城案11人刑期一次看!一審出爐 柯文哲17年、應曉薇15年6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眾所矚目的「京華城案」,今(26)天下午終於迎來一審判決結果。被起訴的11人,刑期分別如下:民眾黨前主席(時任台北市長)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10年;北市府前市長室主任李文宗4年6月、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緩刑3年、前都發局長黃景茂6年6月、前北市都委會執祕邵琇珮1年3月,緩刑3年、會計師端木正1年。

另,前北市都發局副總工程司吳順民、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均為無罪。

涉案人
被起訴罪名刑期涉案人
被起訴罪名
刑期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
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
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前北市都發局副總工程司吳順民
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無罪
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
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
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
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
無罪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判刑10年



北市府前市長室主任李文宗
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
判刑4年6月



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
刑法公益侵占罪、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判刑2年4月



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
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判刑2年,緩刑3年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
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判刑6年6月



前北市都委會執祕邵琇珮
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判刑1年3月,緩刑3年



會計師端木正
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
判刑1年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一路追蹤、報導本案的週刊資深司法記者劉志原,近日接受專訪時推估,柯文哲的「最低刑度」應是15年起跳;至於其餘涉案人,包括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府前市長室主任李文宗、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他則預測,分別會被判12年、8年、8年、2年。對比實際判決結果,可以說是相當接近,尤其主嫌犯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等人,判決刑期均與預測差距2至3年左右。

劉志原當時也直言,他已經是用比較保守的角度推估,考量柯文哲近期一直有恐嚇法院、甚至揚言刪預算等政治操作,讓法官出手判重刑前,可能會稍微卻步。雖然15年還是很重,但他也提醒,檢方的求刑高達28年半;同時,劉志原還提到,柯文哲遇到的一審法官,還曾做出比檢方求刑更重的判決,當時該案遭求刑21年,但這名法官直接加碼、重判28年,因為被告的犯後態度很差。而柯的犯後態度同樣不佳,甚至有在法庭上丟水杯、罵髒話等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