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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同性伴侶刺死 南檢聲押獲准

發布時間:2026/03/16 11:09:15
更新時間:2026/03/16 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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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同性伴侶刺死 南檢聲押獲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14日發生一起同性伴侶殺人案,姚姓嫌犯疑因不滿被傳染性病,到北區1家百貨公司堵剛下班的黃姓男友質問,因黃男態度冷漠不理,一路尾隨並持預藏的水果刀狠刺11刀,直到黃男臟器外露倒臥騎樓,才打電話報警自首,姚男經警詢後將姚男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姚姓被告涉嫌殺人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男大生遭同性伴侶刺死 南檢聲押獲准 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14日發生一起同性伴侶殺人案,姚姓嫌犯疑因不滿被傳染性病,到北區1家百貨公司堵剛下班的黃姓男友質問,因黃男態度冷漠不理,一路尾隨並持預藏的水果刀狠刺11刀,直到黃男臟器外露倒臥騎樓,才打電話報警自首,姚男經警詢後將姚男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姚姓被告涉嫌殺人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南檢指出,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初步檢視死者頸部、腹部均有刀傷,排定下週二解剖,以釐清確認死亡過程與原因。檢察官訊問後,認姚姓被告涉嫌殺人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南院裁定指出,姚姓被告經本院訊問後,依其供述及聲押書所附證據資料,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嫌疑重大,為重罪,且有相當理由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理由,再衡量追訴殺人罪之公益、目前偵辦進度,與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諭知羈押被告。

這起殺人案發生在14日昨晚10時許,姚男在西門路四段騎樓攻擊黃男的頸部、腹部,黃男傷重倒地後,姚男主動打電話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員警到場。

姚男向警方聲稱與黃男是同志情侶,日前發現罹患性病,質問黃男,遭對方稱自己沒病,不可能傳染;姚男再詢問醫師,醫師說明,即使伴侶目前沒症狀,也可能是在潛伏期未發作。

警方調查,姚男14日晚間找黃男再次追問,黃男冷漠稱與其無關,姚男因此憤而攻擊黃男將其刺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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