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李筱舲報導
農曆新年將至,臺北市勞動局發布春節排班提醒,呼籲企業主應依法保障勞工權益。局長王秋冬指出,因應制度調整,今年從2月15日「小年夜」至2月19日「初三」皆為內政部指定的法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付。若經勞工同意於這5天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以內之工時依法應「加倍發給」一日工資。

勞工必看!春節這5天加班領雙倍薪,2/20補假出勤也有加班費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由於114年「小年夜」已列為國定假日,因此從2月15日「小年夜」至2月19日「初三」為指定應放假日子,雇主需留意「給薪、補假」規範。若雇主在小年夜至初三期間讓勞工出勤(8小時以內),依法需再增給1日工資,或是改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補休。在補假部分,由於今年小年夜2月15日剛好在週日(例假日),依規定應於2月20日(週五)補假一日,若勞工在補假日當天出勤,雇主仍給付「國定假日加班費」。此外,部分時薪制勞工則不適用彈性工時制度,排班應更審慎。

春節「薪」門檻!時薪制雙倍薪應發392元,違者最高重罰百萬
勞動局提醒,由於2026年1月起基本工資已調整,時薪制勞工於春節國定假日出勤,每小時工資(8小時以內)不得低於392元;另外,企業不得逕自扣發薪資或強迫調班,若勞資雙方因假日工資產生糾紛,勞工可透過北市「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爭議調解,或利用陳情系統反映權益。勞動局強調,合理安排人力與薪資,不僅是法規要求,更是維護職場穩定與企業信譽的基礎,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少給薪資,最高可面臨百萬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