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黃靖芸
台中有一名女子因為與前男友分手後,想要向前男友討回兩人交往時的一些個人物品,然而過程中兩人卻因此大吵,女子氣不過便賞了前男友一巴掌,而這一巴掌也讓前男友氣得去驗傷提告傷害罪,女子最後不僅沒討回東西,還得因此背上前科。
其實打人巴掌這個動作不只是對挨打者的不尊重,而且還可能會觸法,假如這樣的事情是發生在一般人之間就會涉及很多情況,首先就是公然侮辱罪的部分,被打巴掌除了會痛、可能會讓人受傷以外,也會讓被打的當事人感到非常難堪,尤其是在公眾場合下被打巴掌,絕對會讓被打的人聲譽受到不小的傷害。
可能在通常印象中對於公然侮辱都會認為是開口去罵人髒話或是一些難聽的字眼,不過侮辱的定義並不僅限於言語,就連動作、圖片等都可以是侮辱他人的行為,侮辱的定義簡單來說就是行為會 貶損他人的名譽、人格、社會評價,而在眾目睽睽下被打巴掌,這種讓人難堪的舉動其實也是帶有羞辱意味的,因此就會有可能成立所謂的公然侮辱罪;如果真的因為力道過大導致對方有擦傷、瘀傷的話,受傷者就能夠到醫院驗傷,依據驗傷單來對打人巴掌者提告傷害罪,假如真的有傷害罪的情況成立,受傷情況嚴重的話最高可是會有五年的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家人、伴侶之間的話還可能會涉及家暴的問題,萬一真的有發生類似的情況,例如遭到另一半或是家人打巴掌,你是可以向 警察局 尋求協助聲請 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或是由分局移送,讓檢察官協助你聲請緊急保護令,甚至是可以自行去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不管你是要自己向法院或是透過警局都是沒問題的。
其實不管是什麼情況,使用暴力都是最糟糕的動作,如果真的有口角糾紛,就應該好好去講,而不是氣不過就直接動手動腳,暴力不只不能解決當下的問題,還可能讓問題變得更一發不可收拾,遇到事情如果直接使用暴力,那就會變得無法解決,尤其是像開頭的案例那樣,明明只要好好去說明、了解情況就不會有問題,然而雙方一旦情緒過於激動,沒有先正常溝通就做出暴力行為,恐怕只會讓自己陷入更多麻煩,好在雙方後來都冷靜下來,決定不追究對方的問題,讓彼此都有個台階下,避免後續麻煩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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