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5日電)彈性育嬰假將上路,勞動部原規劃放寬職代加班彈性,但經與小微企業討論後決議不再推動,將朝合理調配加班工時、明確請假制度及建立人才庫等3面向,協助企業調配人力。
搶救少子女化危機,彈性育嬰假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讓受僱者在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有30天能以「單日」方式申請,盼讓新手爸媽在幼兒有臨時突發狀況時可運用。
為避免雇主因臨時找不到人力,而刁難申請育嬰留停的勞工,政策原研擬配套,考慮放寬職務代理人的加班彈性,允許雇主讓已達加班時數上限的勞工支援;不過,這項配套近日已遭勞動部擱置、決議不再推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告訴中央社記者,勞動部於民國113年試辦彈性育嬰計畫,曾有企業認為當員工因育兒突發狀況請假時,替代人力可能需要加班,擔心現行法定加班時數上限是否足夠,因此研擬政策時確實有納入考量。
不過,黃琦雅表示,近日經與記帳士、美容美髮業、連鎖加盟店等多個小微企業及人力銀行座談,多數業者回饋指出,相較於放寬加班上限,他們更擔心過勞風險,一旦發生職災,小微企業承擔能力有限,因此現行加班時數彈性其實已夠用。
黃琦雅也說,企業主普遍認為,讓勞工請育嬰留停最困難的部分其實是申請育嬰津貼、獎勵等行政程序,如今勞保局已簡化申請手續,大幅減少行政人力與成本。
雖然不再推動放寬加班彈性,但黃琦雅表示,勞動部已規劃從3大面向協助企業調配人力,包括合理運用現行加班彈性、激勵代理人員並明確請假制度,以及建立內部人才庫。
在合理運用工時方面,黃琦雅說,透過座談發現,許多企業對現行法規彈性認知不足,除一般熟知的一天12小時、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外,現行制度還包含加班總量管制、單月最高可達54小時,以及國定假日加班不計入46小時上限等設計,企業只要依法完成勞資同意程序就能合法運用。
明年元旦起,只要30人以下企業讓勞工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將發給新台幣1000元獎勵金。黃琦雅說,「支援有感」相當重要,政府已提供獎勵金,後續會鼓勵企業設計實質回饋機制,讓協助代班的員工「有感受、看得到」,降低團隊內壓力與摩擦。
另外,也會持續向企業宣導「請假制度透明」的重要。黃琦雅說,有些企業堅持請假一定要書面文件申請,但若願意開放更即時的請假方式,例如透過LINE等,雇主第一時間知道也更有時間調配人力,呼籲企業應明訂請假程序,包含預告、申請方式等,明訂於工作規則中以減少爭議。
在人力調度策略上,黃琦雅說,人力銀行提到建立「內部人才庫」是關鍵,企業可建立部分工時人才庫,當全時勞工請假時可做為替代人力,避免加班也降低加班成本,後續將結合台灣就業通網站,雇主刊登職缺時標註短期、彈性職缺,提升媒合效率。
黃琦雅強調,勞工的育兒需求並非政策上路後才出現,面對需求,雇主本來就要做人力調配,勞動部會協助企業用好現有工具、降低行政負擔,未來也將持續透過宣導與企業經驗分享,滾動式觀察政策執行狀況。(編輯:張雅淨)114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