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共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合計28年6月徒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昨(23)日持續審理京華城案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政治獻金案的言詞辯論程序。庭訊中,柯文哲律師表示柯文哲希望返回新竹探視母親,聲請解除限制住居,北院審酌後裁准。
柯文哲在偵查及審理期間曾遭羈押禁見,北院於今(2025)年9月裁定其以新台幣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合議庭另要求柯文哲配戴電子腳鐶,並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監控設備。昨(23)日柯文哲與律師團指出,柯母長年居住於新竹,年事已高,在限制住居情況下,柯文哲每次探視母親皆須當日往返新竹、台北,無法留宿陪伴。此外,從言詞辯論終結至宣判前,適逢農曆年節及春季各項慶典,亦難以每日即時返回台北。
柯文哲並表示,自己已接受科技監控,近3個月皆按時出庭,未有任何違規情形,並受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電子腳鐐與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此外,媒體高度關注其一舉一動,行程幾近完全公開,以其知名度而言,已無潛逃可能。
合議庭審酌柯文哲聲請理由及目前審理進度,認為限制居所防逃的功能,已可由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照回報、限制出境與出海等替代措施達成,並已有相當具保金額,認定無續行限制住居之必要,裁准解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