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江姿儀報導
27歲男子張文19日傍晚於北捷M7出口、捷運中山站商圈,犯下投擲煙霧彈和持刀隨機傷人案,釀4死11傷。相關畫面,在網路上瘋傳,震驚全國,也促使大眾重新審視現今公共安全,不少人發文教導面對混亂危機時,如何自保及自救。不過也有網友在社群上熱議,質疑現場民眾反應,甚至認為馬路上駕駛應該直接開車撞張文阻止憾事發生。對此,顏紘頤律師表示「沒有人是上帝」,無人能預知凶嫌下一步會如何,重點應放在不讓被害人自保時還須顧慮觸法風險。

北捷台北車站M7出口及中山站誠品南西百貨周邊,19日傍晚發生震撼社會的重大暴力案件。嫌犯張文先後在多個地點投擲多顆煙霧彈並縱火,隨後持長刀對不特定民眾發動攻擊,最終遭警方包圍後墜樓身亡,造成包含嫌犯在內共4人死亡、多人受傷,導致全民恐慌、不安。就有網友在Threads上發文,質疑馬路上駕駛應該直接開車衝撞張文,以阻止他進一步衝進人群砍人,相關法律責任引發熱議。

對此,顏紘頤律師在臉書發文指出相關問答是結果論,駕車衝撞應「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但大家都是事後才知道,「沒有人是上帝」可以預知嫌犯會行凶。事發當下,現場民眾僅見到一個人丟煙霧彈、手持刀,但還沒犯案「您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而且,現場眾人若還未得知嫌犯在北車作案的情況,「您會想到他就是兇手嗎?」。

顏紘頤律師也提到,如果防衛過當恐觸法,雖有免除其刑的機會,但若是拍戲被誤判成凶殺,而「誤想防衛(在欠缺『防衛情狀』下做出防衛行為)」,結果將會害慘自己「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顏紘頤律師進一步解析,「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他提出思考「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他也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