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憲法法庭今(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布《憲訴法》立法程序出現明顯且重大的瑕疵,而且牴觸憲法,因此自判決日失去其效力,但目前大法官只有8人,依照舊制需有6人才能做出決議,與此次5名大法官作出判決的狀況遭到質疑。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回應,大法官履行憲法職權不受影響,而且符合現有總額三分之二的規定,意即應有總額5席都全數參與評議,因此做出的是「合憲決定」。
今日下午4時15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書記長陳培瑜與副幹事長范雲,共同召開「人民合憲權益重獲保障 為人民感到欣慰」記者會。
記者提問,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後,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共3位大法官,隨即提出一份不同意的公開法律意見書?另,根據修法前的《憲訴法》,若經大法官現有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而8位的三分之二是6位,這次只有5位,是否也有相關的爭議?
對此,鍾佳濱指出,民進黨團認為,大法官履行憲法職權不受影響,至於《憲訴法》原行條文第30條,應有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這裡面還要結合第12條迴避的規定。
他強調,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內容很清楚,做出解釋的大法官認為,應將這次參與評議的5位大法官,認為是應有總額,而3位大法官自始未參與評議,是屬於12條上的自行迴避,所以結合到《憲訴法》第30條,是符合現有總額三分之二的規定,也就是應有總額5席都全數參與評議,因此做出來的是「合憲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