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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觀測站/全民投票選立委理所當然?直到「這天」才終結「萬年國會」

發布時間:2025/12/17 17:00:50
更新時間:2025/12/17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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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觀測站/全民投票選立委理所當然?直到「這天」才終結「萬年國會」
過去數十年,學運力推台灣民主政治向前進。(圖/資料畫面)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2024年大選後,國內政局呈「朝小野大」局面,之後立院紛爭不斷,最近又因《財劃法》爭議,行政院決定「不副署」,也連帶明(2026)年年度總預算至今還沒進到各委員會審議;不過,其實立院能全面改選,讓全民都能投立委,其實僅僅是33年前的事。

立法院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於1992年12月19日舉行,選出161席立委,包含119席區域立法委員、6席原住民立法委員,30席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和6席僑選立法委員,從1993年2月1日上任,任期4年。

《憲法》之原訂一屆立委任期為三年,但1948年3月第一屆立法委員就任後,隨即因國共內戰、中央政府遷台等事,選舉事宜延宕,後遷到台北的中央政府決定延後改選,不料,這一延就是44年,在1992年正式全面改選前,立院也被稱為「萬年國會」。

1989年當選增額立委的謝長廷曾在《謝長廷-人生這條路》書中回憶,有些老立委「疑患失智症」,明明十分鐘前才跟他打過招呼,十分鐘後再見面,卻好像初次見面;謝長廷還曾私下調查,144位資深立委中,能答對「3+7等於多少」竟僅一半,而「33+88等於多少」更是只有16人答得出來。

1990年3月16日至22日,大批大學生於自由廣場前發起靜坐抗爭活動,要求政府實施民主並推動國會改革,主要核心訴求為推動台灣民主化,他們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以及「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史稱「野百合學運」,又稱「三月學運」。

歷史觀測站/全民投票選立委理所當然?直到「這天」才全面改選「萬年國會」
野百合學運。(圖/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學運進行同時,1990年3月21日中午,時任總統及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順利當選下任總統,獲得往後六年的總統任期。當日下午,李登輝接見學運學生代表,接納其政治改革意見,讓學生團體滿意其承諾,並在隔天退場。

時任立委的陳水扁等 26 人,於4月3日這天順勢發動釋憲聲請,這回大法官則順應民意潮流,於6月21日作出釋字第 261 號解釋,其認為:「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第 31 號,並無使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國大代表,無限期繼續行使職權之意,亦未限制辦理次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事實上,自中華民國 58 年以來,中央政府也曾在自由地區辦理中央民意代表之選舉,逐步充實中央民意機構。為適應當前情勢,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民國 80 年 (西元1991年)12 月 31 日以前停止行使職權,並應儘速辦理下屆國會代表選舉。針對無法自大陸地區選出代表一事,尚應在自由地區,設立全國不分區代表。」

此一大法官解釋,也正式終結「萬年國會」。1991年12月31日,在任43年的565位國大代表、立委、監察委員全數優待退休。立法院則由1989年選出的130名任期制增額立委繼續運作。

李登輝亦履行之前對學生的承諾,於1990年6月28日領導國民黨與在野各黨派召開「國是會議」,凝聚修憲與國會全面改選程序的共識。

1991年4月,國民大會召開二次臨時會,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其內容讓中央民意代表完全由台灣選舉產生有法源根據;同時也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992年12月19日台灣國會首度全面改選結果出爐,儘管國民黨拿下過半席次,獲得95席,不過民進黨得票率則首次破三成,並獲近國會總席次1/3的51席。另外,中華社會民主黨獲1席,無黨籍人士獲8席,其餘參選之政黨未取得席次。然而,國民黨在臺北市、新竹市、嘉義市及金門縣,皆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嚴重挫敗。

此外,這次選戰還爆發花蓮縣立委選區作票舞弊事件,國民黨籍候選人魏木村和其弟弟、國民黨籍花蓮縣議員魏東河等人涉嫌集體作票。其作票的方法為,將空白選票蓋章後,暗中投入票箱,讓「開票多於領票」,多出了736張「幽靈選票」,讓黃信介以62票落後。事情曝光後,魏家兄弟因此遭判刑,這創下國民黨候選人作票遭判刑入獄且當選無效的歷史首例,199年由中選會公告由民進黨候選人黃信介當選。

1992年立法院通過《刑法》100條修正,這條條文原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1949 年《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犯刑法第100條第 1 項⋯⋯之罪者,處死刑。」這就是「二條一」,換句話說,只要你做了任何會被認定是「意圖顛覆政府」的事,下場就是唯一死刑,在經典國片《超級大國民》就有類似情節描述。而當年立院在刑法100條的條文中,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具體條件,此修正終於解除台灣言論自由的枷鎖,民眾不會再因言論與思想獲罪。並在1996年台灣人第一次完成象徵主權在民的「總統民選」,奠定台灣民主現在的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