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擔任立委期間,虛報助理酬金、加班費,北院認其涉貪11餘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使公務人員登戴不實等罪,判處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上訴二審,高院稍早判決大逆轉,貪污部分無罪,意即高可回到市長職位,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改輕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支持檢察官上訴。
回顧案情,北院指出,高虹安2020年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涉嫌浮報酬金及加班費,每個月以6萬2千、7萬、4萬6千,聘用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前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黃、陳2人偵查到審判期間均認罪,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堅決否認。
因此,北院認為,高虹安當任立委應廉潔自持、遵法自律,卻為了增加零用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詐取助理補助費;不過審酌其沒有前科,涉案情節為共犯中最重等情況,判處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案經上訴,高院9月30日辯論終結,高虹安稱申請加班費作法行之有年,其助理確實有加班,在限額內申領助理費用,且「合意」成立辦公室零用金,並無小金庫一說,主張其與助理都應判無罪。高檢署則指出,高涉詐領助理薪資、加班費挪為私用,建請從重量刑。
高院今日判決出爐,高虹安貪污部分獲判無罪,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黃惠玟一審判2年、改判4月,陳奐宇判1年、減為2月;王郁文則由2年減為3月,前法務主任陳昱愷未浮報薪資,維持無罪宣判。
對此,黃帝穎指出,高虹安辦公室3主任認罪貪污,但高虹安竟遭高院改判貪污無罪,高院特殊法官見解罕見異常,「支持檢察官上訴」。他也說,高虹安貪污被高院特殊法官改判無罪,其實不意外,這從高院特殊法官之前聲請釋憲,就可以看出對於高虹安多所迴護。
不過,黃帝穎認為,法官這樣的見解,變相鼓勵立委苛扣助理費的貪污風氣,跟藍白現在想要提的助理費除罪修法方向如出一轍,社會無法接受。他強調,高虹安辦公室3個主任認罪,在高院特殊法官眼裡,是助理自己傻,自願上繳薪資,又自願認罪,「簡直為陳玉珍試辦貪污助理費除罪,顛覆一般人是非對錯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