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處理費,一審遭判7年4個月;高院今(16)日二審判決大逆轉,貪污部分撤銷,改判《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稍早聲明提到,將盡快申請復職。對於高院二審判決出爐,高檢署最新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1萬;隨後內政部便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高虹安予以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至今。
案件經上訴至高等法院,今上午10點二審宣判卻大逆轉,高虹安貪污罪部分撤銷,改依《刑法》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輕判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這也代表,高虹安在被停職1年4個月後,將回歸新竹市長職務;高虹安稍早在聲明中便提到,將盡快申請復職。
對於高院二審判決出爐,高檢署最新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