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
(記者張芸瑄/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被控趁女子醉酒之際入室猥褻,過程中甚至在發現對方生理期後仍語出輕慢,引發公憤。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張芸瑄/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被控趁女子醉酒之際入室猥褻,過程中甚至在發現對方生理期後仍語出輕慢,引發公憤。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化名小芬的女子去年 11 月 3 日晚間與閨蜜相約至連鎖 KTV 夜唱。謝男並未受邀卻突然出現在包廂,散場後小芬因醉酒不適,打算前往閨蜜家休息。不料,謝男先一步拿走她的包包與手機,並以手機連續撥打多通電話,要求閨蜜「叫她下來,我載她回家」。閨蜜察覺異樣,選擇不再接聽,謝男隨後改聯絡另一名閨蜜,堅持要將小芬送回社區。

第二名閨蜜依照要求將小芬送至社區大門後離開,但謝男仍尾隨進入大樓,並搭乘同一電梯上樓。根據判決,小芬返家後感到頭暈欲睡,躺在床上準備休息時,謝男以「想抽菸」為由留在屋內不肯離開,隨後趁其醉態撲上身壓制,強行觸摸胸部及下體。小芬供稱,對方摸到經血後才停止動作,口中還說出「可惜」兩字,之後才離開現場。
隔日,小芬情緒激動,向兩名閨蜜哭訴整起經過,並在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後依程序調閱通訊紀錄與監視影像。法院審理時,對照三人之間的聊天內容,確認事證相符,小芬出庭作證時一度哽咽落淚,情緒反應與性侵被害人常見心理狀態一致。
謝男全案到庭否認犯行,辯稱並無強制行為。然而,法院認為他在深夜多次介入被害人返家動線,並尾隨進屋、趁醉態不清對其進行身體觸摸,行為明顯違反被害人意願,與辯詞不符。法官審酌其犯後未坦承、態度不佳,最終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刑 11 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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