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一名22歲蔡姓男子,週日在屏東枋寮報案自首,兩年前在南投,因財務糾紛勒斃女雇主,棄屍在偏僻南投彰化交界山區,不過,警方在139線搜山一天,都沒有找到。法醫高大成說,經過兩年時間,就算現在找到也只剩骨頭,拖了2年才自首,不排除是嫌犯良心不安,卻故意報錯地點,找不到屍首,逃避刑責。
警車、消防車大陣仗來到南投彰化交界山區,因為這名穿著粉紅色上衣的男子指稱,兩年前犯下殺人案,隨後將屍首丟在山區。
屏東縣枋寮分局偵查隊長謝明邦:「據蔡姓男子供述,犯罪時間為112年10月,地點位於南投縣一處民宅,隨後棄屍於南投縣偏遠山區。」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賴政安:「本署於昨日受理蔡姓嫌犯,疑似殺人案件,已指定承辦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積極調查蒐證中。」

22歲蔡姓男子7日晚間六點多,跑到屏東枋寮派出所報案自首,但警方根據他的供述,大批人力搜山還是一無所獲,由於他自稱殺人犯案地點在南投,南投檢方也已經著手調查,檢方也證實去年一月,家屬有通報失蹤。只是婦人若真的在兩年前就遭殺害,法醫高大成說就算找到,也只剩骨頭了。
法醫高大成:「(經過兩年)絕對剩骨頭了,衣服可能也破了,在褲子可以找到,有時候可以找到DNA。」
根據高法醫辦案無數的經驗,棄屍山區兩天就會飄出臭味,5~7天變成濃烈臭味,這臭味最多可持續大約兩週,野生物啃食,會增添臭味的變數,如果沒被啃食,臭味方圓20公尺,都可以聞到。嫌犯自首犯案,但為何警方跟著他去搜山卻一無所獲?
法醫高大成:「應該是他真的有殺這個人,睡不著然後出來想要自首,然後去問律師,然後律師告訴他說,只要找不到屍首你就沒有罪,所以他就報錯地方嘛。」
律師廖國竣:「如果屍體已經找不到了,這時候仍然可以透過,被告的自白、證人的證述,或者是相關鑑定的跡證,來認定有殺人罪的事實。」

我國司法史上,缺少遺體而判刑的案例,真的非常罕見,高大成認為先找到遺體才是重點,就算已化為白骨,衣物還有機會驗到DNA,將兇嫌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