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小麗(化名)3年前請王姓鄰居到家裡幫忙移動馬達線路,結果卻遭王男性侵,小麗因此身心重創,也因此事與丈夫離婚,一審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4年徒刑,王男認罪並賠償100萬4480元;二審法官審酌王男已和小麗和解,改判3年6個月,王男又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小麗(化名)3年前請王姓鄰居到家裡幫忙移動馬達線路,結果卻遭王男性侵,小麗因此身心重創,也因此事與丈夫離婚,一審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4年徒刑,王男認罪並賠償100萬4480元;二審法官審酌王男已和小麗和解,改判3年6個月,王男又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從事水電的王男與小麗住在同社區,彼此相識,2022年9月28日上午,小麗請王男到住處幫忙移動馬達線路,完事後王男突然開口說要抱小麗,然後就突然強吻,並以手性侵。
王男接著又強拉小麗的手撫摸自己下體,噁稱「給妳2000元,讓我跟妳做愛不然給妳1000元讓我舔妳下面。」小麗強硬表示拒絕「我不要」,王男竟厚顏無恥說要等他生裡沒反應才要離開,還告訴小麗「想娶妳做我的小老婆、這是我們2人的秘密。」
王男離開後,小麗馬上將此事告訴大女兒,覺得「自己很髒、很噁心」,但因為害怕婚姻破碎,並未馬上報警,而王男當天仍繼續騷擾小麗,還趁小麗載女兒出門上課時,在住家門口堵人,贈送小禮物,要她不要讓他老公知道。
王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小麗和王男並無嫌隙,事後還倉皇搬離住了10幾年的住處,並沒有誣陷王男的動機,且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王男在半小時內連番送小麗東西,小麗也對王男警戒防備,和證詞相符,判定王男犯行屬實,審酌王男犯後狡辯,又拒絕與小麗和解,對小麗的痛苦置若罔聞,沒有絲毫反省,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王男上訴並坦承犯行,還拿出100萬4480元和小麗和解,表示自己已是68歲高齡,不適合入監服刑,希望法官給予緩刑。
二審法官認為,王男造成小麗身心重創,已達輕度身心障礙程度,案發至今超過2年半仍無法平復,更無法工作,只能靠前夫和子女照顧,可見王男為逞一時性慾,已將小麗原本平靜的生活毀於一旦,犯行重大,無法減刑。
審酌王男已退休、靠勞工退休金支應生活開銷,且原審未考慮王男達成和解並賠償,犯後態度及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改變等情,撤銷原判決,改判3年6個月徒刑。
王男上訴後,法院認為小麗雖然願意和解,但仍無原諒王男之意,原審調查已臻完足,原判決所處宣告刑已逾有期徒刑2年,即不符合緩刑要件,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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