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徐詩詠報導
台灣外送員至今約有15萬人,但在就業保障與法令規範上,仍未有明確制度規範,導致過往在外送員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與保險屢屢出現爭議。對此,勞動部今(21)日稍早預告外送員專法草案,內容指出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在外送員保險、停權保障草案中也做出明確界定,且平台業者不得拒絕。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因外送平臺業者擁有資訊、技術與品牌優勢,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無法取得衡平,其中又以外送員最為弱勢,除須自備生產工具(如機車、手機、網路)、自付油錢、維修成本,並會面臨停權、甚至遭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影響生計,承擔最多風險;而在消費者、合作商家方面,也會面臨到外送平臺業者擁有決定運費、服務費等市場價格的最大權力。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經與有關部會、外送相關工會、主要外送平臺業者座談,並由洪部長親自出席立法院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擬具本法草案,共計28條條文。在薪資方面,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停權保障部分,草案提及,外送員僅有在外送期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交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外送服務契約,且情節重大,外送平台業者才能終止外送服務契約。

而保險保障,草案則指出,外送平台應為外送員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且若外送員要透過職業工會或透過特別加保職災保險,還可以向外送平台申請保費,外送平台不得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