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越南籍移工去年4月間騎車行經屏東縣新園鄉,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及無駕駛執照,被開罰18萬元,並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移工不繳罰鍰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分署請雇主通知移工到場說明,仲介趕忙到場繳清罰鍰。
這名越南籍移工在台灣沒有駕照,卻在屏東騎機車,還酒駕拒測,警方查獲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舉發,被裁罰新台幣18萬元並自裁決日起3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過,移工並未繳納罰鍰,遭屏東監理站於今年8月間移送強制執行。
承辦書記官收案後發現義務人為外國男子,除調查其工作服務單位和財產外,另發文通知男子應於指定期日到場說明。不久,一名自稱是該外國男子的仲介公司人員到場表示移工是越南人,是來台灣工作,雖然在越南有駕照,但來台灣後沒有換考駕照,移工願意一次繳清欠款。
書記官事後電話連絡仲介公司人員,語氣慎重請仲介公司人員要明確向移工表達,移工如有騎(開)車需求,可向監理機關詢問相關國際駕照互惠等考換駕照事宜,目前移工無駕照不得騎(開)車外出,以免受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5項規定得知,如果不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證)並取得經許可停留或居留6個月以上之證明(件)者,依平等互惠原則,得於入境之翌日起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如果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持有該有效之正式駕駛執照者,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屏東分署表示來台工作的外籍人士日益增加,難免會有騎(開)車需求,外籍人士如有國際駕照互惠相關問題可請仲介公司代為詢問監理機關,以免外籍工作人士不懂法令導致無照駕駛而受罰。分署再次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一起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切莫輕忽觸法,傷財又肇禍。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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