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鬼父阿郎(化名)自2017年起在住家浴室以手機偷拍2名女兒洗澡及如廁長達7年,還將偷拍的影像收藏在手機內,直到去年底,他的兒子意外在手機中看到影像,才大義滅親揭發父親惡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郎持續偷拍親生女兒多年,且至今還未與女兒和解、賠償、也未取得原諒,最終判他有期徒刑10年9個月,不過全案可上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鬼父阿郎(化名)自2017年起在住家浴室以手機偷拍2名女兒洗澡及如廁長達7年,還將偷拍的影像收藏在手機內,直到去年底,他的兒子意外在手機中看到影像,才大義滅親揭發父親惡行;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郎持續偷拍親生女兒多年,且至今還未與女兒和解、賠償、也未取得原諒,最終判他有期徒刑10年9個月,不過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郎與妻子育有3名子女,但卻在住家浴室裝設偷拍設備,自2017年起就開始偷拍2個女兒洗澡及如廁,累積大量影片;直到2024年底,阿郎的長子在使用父親手機時,意外看見2個妹妹的裸露影像,將此事告訴妹妹,妹妹才趕緊報警。
而警方在查扣阿郎手機後,發現阿郎手機內收藏大量2個女兒洗澡、如廁畫面,其中不乏露出私密部位的影像。
阿郎對此坦承偷拍,但卻大言不慚辯稱「想知道女兒在浴室做什麼」、「有經過妻子同意」,還找來律師以曾有傷害前科、近年守法為由請求減刑,不過法官認為,阿郎偷拍親生女兒多年、又對家人施暴,毫無悔意與賠償誠意,難以相信有反省之心。
法官表示,阿郎身為人父,卻為滿足個人慾望,連續多年偷拍女兒如廁、洗澡,造成女兒身心受創、人格發展受損;考量他至今毫無悔意,也未表現出修補關係的誠意,一審依違反本人意願拍攝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判刑10年9個月,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示意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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