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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後洗澡卻成惡夢!男持「沐浴乳罐壓頭」插入性侵 不顧女哭喊不要

發布時間:2025/10/06 11:48:04
更新時間:2025/10/06 15: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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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砲後洗澡卻成惡夢!男持「沐浴乳罐壓頭」插入性侵 不顧女哭喊不要
示意圖/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網友相約發生性行為,事後竟在浴室持疑似沐浴乳罐壓頭異物侵犯女子。(擷取自 免費圖庫 freepik)

圖、文/引新聞

(記者張芸瑄/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網友相約發生性行為,事後竟在浴室持疑似沐浴乳罐壓頭異物侵犯女子,導致對方驚嚇報警。全案歷經三度審理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黃男確有強制性交行為,維持一審判決,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化名「瑄瑄」的女子透過網路認識,雙方僅認識3個月。去年(2024)6月24日清晨5時許,黃男邀瑄瑄到其位於板橋區的住處。兩人在床邊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黃男還未經同意以手機拍攝性愛畫面

事後,黃男以「一起洗澡」為由,將瑄瑄拉進浴室。瑄瑄一開始未多想,未料對方竟趁她轉身之際拿起疑似沐浴乳罐的壓頭,強行以異物侵犯。瑄瑄嚇得哭喊「不要」,要求對方停手,但黃男不理會,反將她壓在洗手台上再度性侵。事後黃男給了500元「車馬費」,瑄瑄一離開現場便崩潰痛哭,隨即報警求助。

在偵訊與審理過程中,黃男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並否認有任何強迫或異物侵犯行為。他表示當天只是「一夜情」,雙方發生性行為後一起進浴室沖洗,瑄瑄情緒突然轉變,他為此還傳訊關心「妳還好嗎?」;律師則聲稱瑄瑄「可能情緒不穩」,且只有口頭拒絕、沒有明確掙扎動作。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瑄瑄離開黃男住處後不到半小時即向朋友哭訴、報警,反應即時且具一致性。另根據通訊紀錄,黃男事後頻繁傳訊詢問「妳還好嗎」、「我不是要逼妳」等語,反而佐證他心虛。法官指出,瑄瑄在警訊與法庭作證時指證內容一致、細節明確,「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憑空捏造」。

此外,瑄瑄在聽到黃男當庭否認犯行時情緒潰堤,哭到無法繼續旁聽、要求離席,與性侵被害人重提案情時常見的創傷反應相符。法官審酌黃男現已婚、從事服務業,仍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黃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雖瑄瑄指稱遭「沐浴乳罐壓頭侵犯」的情節前後一致,但對於拒絕發生的具體時間點略有出入,加上檢驗未發現明顯新傷痕,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後認定,黃男供詞前後矛盾,對「是否進入浴室」、「是否有性行為」多次改口;而瑄瑄描述的異物侵犯過程短暫且在驚嚇下反應不及,屬合理狀況。

合議庭指出,雖未驗出外傷,並不代表不存在暴力或違反意願行為;瑄瑄的描述與情緒反應均符合受害人狀態,認定黃男確實於雙方合意性行為結束後,再度以異物及暴力手段進行性侵,依法論罪科刑。最終維持原判3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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