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違反保護令案4年增逾2倍 律師憂刑度過輕難嚇阻

發布時間:2025/10/05 13:56:05
更新時間:2025/10/05 14:16:18
FaceBookCopyLine
違反保護令案4年增逾2倍 律師憂刑度過輕難嚇阻
法律(示意圖/Getty Images)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吳欣紜台北5日電)國內近5年違反保護令罪移送案件增幅逾2倍,聲請羈押率僅約7%。律師指出,違反保護令罪刑比竊盜還輕,不僅對施暴者威嚇程度不足,更可能造成司法體系的輕忽。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吳欣紜台北5日電)國內近5年違反保護令罪移送案件增幅逾2倍,聲請羈押率僅約7%。律師指出,違反保護令罪刑比竊盜還輕,不僅對施暴者威嚇程度不足,更可能造成司法體系的輕忽。


家暴受害人即使獲得有如護身符的保護令,家暴加害人仍可能無視保護令。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通報資料,去年依嫌違反保護令罪移送的案件,就有4497件,較民國109年的1360件增加了2倍多。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解釋,聲請保護令後8成加害人未再施暴,整體而言仍有一定嚇阻效果。至於違反保護令案量上升,除了媒體報導相關事件可能導致家暴者的模仿效應外,近年民眾法律概念、公民意識上升,也會讓更多家暴被害人願意出面檢舉,導致通報案件數增加。


●家暴通報增加羈押聲請率僅7%


此時羈押便是遏止嚴重暴力行為的重要手段,但是111至113年統計顯示,不論犯家庭暴力罪者,或是違反保護令罪者,聲請羈押律皆僅有7%左右,其中也僅7、8成會裁定收押。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羈押與否必須由法官來裁定;然而,當法官對家庭暴力危險程度不是那麼有概念時就可能輕忽必要性,變成可能由警方或是檢察官必須提供資料遊說法官。


張秀鴛分析,受理現行犯案件的是警方偵查隊,而非更熟悉家暴處理的家庭暴力防治官,偵查隊員以往也無權查看加害者過去的家暴紀錄,在移送檢方時未能附上這些資料,以致檢察官可能認為沒有聲押需求。隨著家暴保護資訊系統全線開放,將有利檢警掌握危機。


曾受前立委高嘉瑜委任,處理家暴官司的律師李永裕點出,關鍵問題在違反保護令最高僅3年有期徒刑的刑度過低,無法起到嚇阻犯罪作用。


●違反保護令 刑度比竊盜罪輕


他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所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如果具保聲請羈押,不得駁回。雖然累犯、有犯罪習慣者不受此限,仍可能因其刑度低,被司法端認為是「小事」。


今年上半年全台灣各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中,有以99%令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88%令其禁止騷擾兩種為最大宗,再次即為僅有25%的強制遠離令。


「這些保護令是重複要求法律本就禁止的事」,李永裕認為,違反這樣的「國家認證」,施暴者面臨的最高刑罰,卻比普通竊盜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少,相當不合理。刑度過輕,威嚇程度不足,施暴者可能更加肆無忌憚,加上報復心理,反而對受暴者造成更大威脅。


然而,是否需要再行調整違反保護令罪刑度,張秀鴛則指出,現行刑度已是法治機構通盤考量全國各罪刑刑度後訂定,難再調整。


●保護令非萬靈丹 應強化制度與社會警覺


「保護令不是免死金牌」,李永裕分析,過去為了增加民眾申請意願,在政策宣導上過於強調保護令的「保護」效果,也大幅簡化申請程序,卻可能因此讓被害人覺得拿到保護令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


因此他強調,除了需要社福端加強提醒被害人切勿輕忽,更需要政府從根本開始重視,讓家庭暴力不再是「小案」。(編輯:陳清芳)11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