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一名王姓補教名師,被某位在補習班就學的女網紅指控,在99年間被王男邀約出遊後,被載到汽車旅館性侵,新竹地院審理時,女網紅指證王男「胸毛很多,全身都毛的感覺」,但王男身體特徵明顯不符而獲判無罪,檢察官提出證人即女網紅的同學、同事及女網紅的測謊鑑定及相關就醫資料做為補強證據上訴二審;高院今(2)日判決駁回。可上訴。
這名女網紅提告指出,她是99年7到9月間暑假被王男邀約開車載到薰衣草森林遊玩,之後王男說肚子很痛,說要上廁所,於是將她載到某汽車旅館,王男進入房間就脫光衣服,她當時嚇死了,王男胸毛很多,全身都毛的感覺,之後就對她性侵2次得逞,因被性侵事件影響,之後的生活充滿陰影,去很多醫院精神科就診。
王男坦承任教於補習班,但堅決否認性侵犯行,他辯稱,與女網紅沒有交往,更沒有帶去汽車旅館生發性行為,女網紅指他將其帶到車上「親親抱抱」,但是據他的同事證稱,女網紅去補習班都是家長接送,怎麼可能發生這種事。
王男強調,最重要的是他沒有胸毛,跟女網紅的指證完全不符。王男並同意勘驗身體,並提供其於86年專科就學期間與其友人出遊之照片,證明胸口並無胸毛。
新竹地院合議庭並調閱女網紅在精神科就醫的相關病歷資料,發現女網紅在向醫師主訴曾遭性侵時,卻分別有「13歲」及「11歲」的差別;具女網紅稱發生性侵後其成績一落千丈,合議庭調閱女網紅的成績,發現除於100年9月起到101年6月止的國中3年級,成績出現大幅衰退之情況外,女網友於較接近案發時之學習成績,仍維持相當水準,而其所就學國中導師所給予之綜合評語中,並未有關於女網紅之精神狀況出現異狀或行為有所反常之記載。
合議庭認為,女網紅遭受性侵而有出現異常行為,殊難想像女網紅學習成績未受影響甚或在學期間未有異狀之情況,從而,女網紅所指訴遭於99年7月至8月暑假期間有與被告發生性交行為之可信性,實非無疑。於是以犯罪事證不足,判決王男無罪。
高院合議庭審理則認為,相關證人證述之情節,均自女網紅處聽聞,而非親自見聞事發經過,屬於累積證據並非補強證據。且女網紅的鄭姓男友證述有關女網友事後行為異常一節,與女網紅於較接近案發時之學習成績、在校表現不同,無從 補強女網紅之指訴。
同時,女網紅之就醫資料顯示其至精神科就診之時間點,與其指訴遭王男性侵之時間點,相隔約6年之久,且女網紅之壓力來源顯非單一事件,其原因有多重可能性。故女網紅之心理創傷是否與其指訴遭王男性侵一事有關,尚非無疑,無從 認定王男有女網紅指訴之犯行。
至於女網紅接受測謊測定結果,雖顯示其陳述與王男性交並無不實反應,然測謊結果僅係女網紅指訴之疊加證據,無從補強女網紅指證之真實性。因此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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