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許哲綱/台北報導
有房族看過來!一年一度的地價稅將在11月登場,永慶房屋稅務專家陳俊宏提醒,8月31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的納稅人,在這段期間要進行移轉登記的人可要特別留意。此外,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務必要在9月22日前提出,才能節省稅金。
地價稅是地方政府每年向土地所有權人課徵的稅款,要繳納多少稅費,將依土地的公告地價套用不同稅率來計算,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說明,地價稅率大致分為一般稅率及特別稅率,地價稅屬於持有稅,不管是否有買賣交易行為,只要是持有土地者每年都要繳納,課徵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是8月31日,若在8月31日前(含當日)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需負擔該年度全年的地價稅;若移轉登記是在9月1日(含當日)之後完成,則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根據土地稅法規定,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為10‰,當土地地價總額超過各縣市設立的累進起點地價時,稅率會隨超過倍數增加,稅率自10‰累進至55‰;而自用住宅用地則享有優惠稅率2‰,不過陳俊宏提醒,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最晚必需在每年9月22日前至土地所在縣市之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錯過的話當年度就得繳納一般稅率。
要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有什麼條件?陳俊宏說,首先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辦妥戶籍登記,房屋不能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再者,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後,要記得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包括繼承或贈與等方式取得之土地,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新所有權人也需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若未重新申請將會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相差至少4倍之多。
夫妻婚後是否還能享有地價稅自住優惠?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能有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婚前若各有房屋並各自遷入戶籍登記,可使用自用住宅稅率,但婚後就只能擇一適用。陳俊宏提醒,想省下4倍稅金,只要其他房屋讓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就不會受到1處的限制,因此可以將父母、祖父母或成年子女設籍於另一處房屋,就可以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有效減輕稅務負擔。
雖然按規定房屋若有出租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但只要符合條件,房東還是能享有稅率優惠。近年政府為了活化閒置住宅、增加租屋供給,積極推動公益出租人政策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凡經主管機關核定的公益出租人,以及將房屋出租並納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的房東,也都能適用自用住宅2‰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今年地價稅的繳納期間為11月1至30日,民眾可持稅單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等處繳納,亦可透過行動支付掃描稅單QR Code,或上財政部繳稅服務網站辦理。如逾期未繳,每3天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0%;超過30天未繳,會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財產與信用,提醒民眾應按時繳納,以免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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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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