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涉及嚴重抄襲,被我揭發後反提告我誹謗。獲得北檢的不起訴處分後,我對高虹安提起誣告的自訴,北院與高院均判決她有罪。
高虹安的誣告證據確鑿,堪稱罪無可赦,但仍有人為她喊冤。洗白高虹安罪行的言論可能出自無知、誤解、甚至是刻意的說謊。這幾天,我就在不同媒體看到多篇不實投書:
~高虹安「誣告案」必將成為改革司法體系和摧毀民進黨的關鍵(附圖一,風傳媒)

~法界應重新審視高虹安誣告案二審五大不合理(附圖二,上報)

~高虹安論文門:是誰誣告誰?(附圖三,草根論壇)

不管這些不實言論的理由為何,身為本案受害人的我有責任拿出證據加以批駁:
#抄襲定義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大量引用一篇期刊論文,原稿是資策會的專案報告。這份文稿共有四位作者,著作權屬經濟部轄下的資策會所有。
高虹安引用這篇學術論文並非爭議之所在,更不是法庭審理的重點。只要合乎學術規範,高虹安可以引用任何文稿,包括資策會專案報告衍生的期刊論文。
高虹安的問題在隱瞞:引用已經存在的文稿,卻隱瞞原始出處,讓讀者誤認引用的內容是個人原創,其實是四位作者合寫的舊作。
學術抄襲的定義就是「有引用,但未揭露」。揭發高虹安的抄襲惡行時,我如此描述她的博士論文:
「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了63筆文獻,卻遺漏抄襲剽竊的期刊論文與專案報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有任何註解,感謝經濟部與資策會的資助,或承認三位共同作者的貢獻。」(附圖四)

以上的描述基於高虹安的原版論文。高虹安是論文的撰寫者,當然知道我的描述完全符合事實,沒有任何的虛假與不實,而且很容易驗證。
#提告作秀
我在2021年10月揭發這起學術不倫事件,之後又貼出多篇追蹤的評論。面對我的一系列評論,高虹安皆保持沈默,從未出面否認。
高虹安在2022年7月被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突然間,她在8月26日到北檢對我提告刑法的加重誹謗與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
提告前,高虹安對媒體發出採訪通知。提告時,高虹安在北檢門口接受記者訪問。提告後,高虹安又召開記者會。高虹安的發言主軸就是我抹黑她論文抄襲。
高虹安的訴狀長達兩百多頁,共有17項罪證,包括我的相關評論、她的博士論文、她抄襲的期刊論文、以及多篇新聞報導。
高虹安的訴狀一字不漏轉述我揭發她抄襲時使用的那段描述(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引用63筆文獻,卻遺漏抄襲剽竊的⋯⋯⋯⋯)。高虹安的提告理由包括:
「被告以上所言乃扭曲事實經過,且其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已有真實惡意至明⋯⋯。」(附圖五)

高虹安明知我揭發她抄襲的描述屬實,卻仍對我提告兩項罪名,且謊稱我的描述扭曲事實經過,發文前未善盡查證義務。為了作秀救選情,高虹安不惜對我誣告。
#捏造罪證
為了入我於罪,高虹安在提告前透過母校圖書館偷改博士論文,增列一段對資策會的謝辭,並將偷改過的博士論文送交北檢,當作我誹謗她的證據。
揭發高虹安抄襲時,我說了這段話:「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沒有任何註解,感謝經濟部與資策會的資助。」高虹安偷改過的論文卻有針對資策會與經濟部的謝辭。
若北檢只檢視高虹安偷改過的論文版本(附圖六右),極可能認定我的描述不實,並以加重誹謗的罪名起訴我。所幸我保存了高虹安的原版論文(附圖六左),並提交給檢察官證明我的清白。

高虹安不僅誣告我,為了讓北檢起訴我,還偽造我誹謗她的罪證。這是一起證據確鑿的誣告案,北院與高院皆判決高虹安有罪並無任何不當。
#我的結論
高虹安犯了誣告罪,而且罪無可赦。然而高虹安繼續扯謊,宣稱她沒有抄襲,也沒有對我誣告。更令人遺憾的是,還有一群人為高虹安喊冤,甚至投書媒體洗白高虹安的罪行。
這群人的不實言論可能來自無知、疏忽、甚至是刻意說謊。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些顛倒黑白的投書竟也登上媒體。為了不讓是非混淆,我會繼續批駁,不讓高虹安等人胡說八道。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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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蕭敏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