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張予柔報導
高雄某分局一名林姓派出所所長,被其元配控告與楊姓理髮師長期維持婚外情達6年,期間林男多次以公務外宿為由欺瞞妻子,實則與楊女出遊或留宿在對方住所。元配認為楊女明知林男已有家庭,仍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侵害其配偶權,因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近日判決楊女需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主張楊女從2018年11月至2024年11月期間,與其丈夫不僅多次共同出遊,還在對方住所發生過親密關係,即便未見面,雙方也以通訊軟體傳送親密訊息,已逾越男女於一般社會通念下交往分際,對其配偶身分構成侵害。被告楊女則辯稱,自己當初與林男相識時,林男曾告知他與元配離婚只是時間問題,自己也信任林男會履行承諾,故願意繼續交往。她強調期間曾多次向林男表明需妥善處理與妻子的關係,並非故意介入他人婚姻。

橋頭地院旗山簡易庭審理過程中,林女提出多項證據,包括手機翻拍的畫面、雙方對話錄音與譯文等佐證資料,且楊女並未否認與林男交往。因此法官認定元配的主張有理,考量雙方的學經歷及事件對元配精神上的傷害,最後判定楊女應支付20萬元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