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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梅毒+愛滋」病情 中油員工與女友無套愛愛半年下場曝

發布時間:2025/08/04 23:01:00
更新時間:2025/08/04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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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梅毒+愛滋」病情 中油員工與女友無套愛愛半年下場曝

圖、文/周刊王

基隆一名任職於中油的王姓男子,2021年3月認識了高中教師小香(化名),2人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小香感到身體不適,要求王男到醫院進行性病檢查。檢查結果顯示,王男身染梅毒與愛滋病,王男卻選擇隱瞞病情、竄改檢查報告後,持續與小香無套發生性關係長達半年。事後小香檢查出感染梅毒,氣炸對王男提出刑事、民事告訴。王男為此遭判入獄6年,還要再賠償小香203萬元。

根據判決書,任職於中油的王姓男子,2021年3月認識了高中教師小香(化名),2人以結婚為前提進行交往。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小香感到身體不適,要求王男到醫院進行性病檢查。同年5月20日,王男取得檢查報告,確認自己感染梅毒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通稱愛滋病)患者。

然而,王男並未對小香據實以告,反而選擇將報告書上的「AIDS」與「梅毒」項目都塗改為「陰性」後,拍照發送給小香。小香信以為真,並在2人後續交往期間的半年期間,以每周1至2次的頻率,持續與王男進行無套性行為,直到2021年11月才拆穿王男的謊言。

所幸,小香在前往醫院檢驗後確認並未感染愛滋,而遭感染梅毒也再經治療後順利痊癒。但小香對王男的刻意隱瞞十分氣憤,憤而對他提出刑事、民事告訴。

對此,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一審法官審酌王男就職於國營企業、家境勉持,又需與前妻共同扶養2個未成年子女等情,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2年徒刑,又犯明知自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未遂罪,處5年徒刑,合併處6年徒刑。

一審判決出爐,檢方提起上訴,指王男曾在2021年10月前往醫院進行腹部手術,手術前也對醫護人員隱瞞自己是愛滋病患。在本案發生後,王男亦繼續尋找新伴侶,認為王男並無悔過之心,原審量刑過輕。王男也上訴,表示他想和解,但無法負擔小香求償的5百萬元,希望法官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替他減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實,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已經詳細記載量刑審酌各項被告犯罪情節,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上,小香對王男提出求償5百萬,法官審酌她是高中老師,年收約1百萬,王男為中油員工,月收約6.5萬元等情,判王男陪償小香20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費、交通費共3萬630元,共需賠203萬63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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