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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好心肝珍所」挨批打特權疫苗遭重罰200萬 改判免罰確定

發布時間:2025/06/19 20:33:25
更新時間:2025/06/19 2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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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好心肝珍所」挨批打特權疫苗遭重罰200萬 改判免罰確定
好心肝珍所特權疫苗風波遭重罰200萬,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免罰定(圖/取自Google地圖)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COVID-19疫情期間,台北市好心肝診所替700多名非第一至三類醫事人員施打疫苗,遭質疑是「特權疫苗」,台北市政府裁罰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北市府裁罰不合法,逆轉改判好心肝診所勝訴,不得裁罰確定。

2021年COVID-19疫情肆虐,好心肝診所被爆料違規替不屬於第一至三類醫事人員私打AZ疫苗,對象包括藝人侯昌明、曾雅蘭、郭子乾、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等人,挨批是「特權疫苗」。時任市長柯文哲也被告發涉嫌圖利罪。不過,檢方偵查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將全案簽結。而台北市政府調查,好心肝診所未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替醫事人員、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200萬元罰鍰。好心肝診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則指出,行政機關對不確定多數事件所為通案、反覆性的規範,其拘束對象於規範事件反覆發生時,仍有增、減的可能,難以個別化確定其範圍者,為行政程序法所稱的法規命令,須依法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才生效力,不得因其使用一般性特徵描述規範對象,即認屬對人的一般處分,而規避踐行上述法規命令生效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本件台北巿府衛生局開罰原處分,明顯有違誤,因此廢棄原判決,由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判決原處分撤銷,即好心肝診所免罰新台幣20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