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蔣巧薇、李美妍報導
有外送員將掉落地面的食物撿回提供給民眾食用,引發社會關注,衛福部食藥署今(4)日宣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適用對象由食品製造業擴及所有業者,並納入外送行業,規範小吃攤與餐廳從業人員不得在處理金錢後直接接觸食品,外送餐點則須以完整包裝方式供應。全數員工都須接受食品安全教育訓練。違反規定者,最重可處2億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長芳銘表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修正內容在113年1月18日預告,今天發布修正且即起上路。新準則修正內容強化業者範圍,過去只有食品製造業者需遵守操作規範,準則修訂後一般餐飲業者、小吃攤業者皆需遵守規範。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修訂準則規定,業者須保存品管、檢驗、量測等相關紀錄文件,至少五年。劉芳銘指出,無論業別,只要有進行品質管理,就應依規定保留相關文件。以餐飲業為例,食材保存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以避免食材過期,因此多數業者會留下相應紀錄。然而,第一線稽查人員常在倉庫深處發現堆放過期食材,顯示未確實執行先進先出。此次新規定要求留存紀錄,能有效促使業者優先使用先進貨品,確保食材品質與食品安全。
夜市小吃攤或路邊攤幾乎都是一人攤販,經常發生業者找錢給民眾後,未洗手繼續處理食物,容易引發消費者罹患急性腸胃炎,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曾訂,業者製備菜餚、儲存及供應應有時間、溫度管理,且調理食品時,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
劉芳銘表示,為提升食品安全意識,準則規定所有接觸食品的新進人員,包括工讀生及兼職人員,於作業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從業期間每年至少3小時教育訓練;訓練可由業者辦理或委託專業機構開課。
針對,衛福部禁止餐飲業者,邊收錢邊料理食物一事,顏宗海醫師指出,不論是紙鈔或銅板,多少會有一些細菌,若業者收錢或找錢沒有洗手就料理食物,恐會造成顧客食物中毒,感染急性腸胃炎。
另外,近期一名外送員被監視器拍下,將掉落地面的食物撿回重新包裝後交付消費者,導致民眾出現上吐下瀉症狀。為此,新準則增列外送平台的管理規範,明訂外送員及外送過程須遵守衛生規定。劉芳銘表示,過去雖有相關指引,現已明確納入準則第25條,要求外送員在送餐過程中應避免食物溫度劇烈變化,並妥善包覆食品,以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