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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涉性招待案!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 本人3點聲明:非常欣慰

發布時間:2025/05/15 15:11:23
更新時間:2025/05/15 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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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涉性招待案!陳宗彥一審獲判無罪 本人3點聲明:非常欣慰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圖/翻攝自陳宗彥臉書)

首次上稿:05/15 14:55
更新時間:05/15 15:11(更新南院說明內容)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最新消息!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民政局長期間,疑似接受酒店業者請託關說,接受兩次性招待。全案依收受不正利益行為等罪前遭南檢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不過,台南地院今(15)日下午一審宣判,陳宗彥無罪,全案仍可繼續上訴。

根據南檢起訴書內容,陳宗彥任職台南市政府期間,因與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員警「平調」案件,以及接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進而接受「歐哥」、「豆哥」所提供的性招待。

檢方去(2024)年重調查後,認定陳宗彥確實有接受性招待,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提起公訴;至於「歐哥」、「豆哥」也被依交付不正利益及媒介性交易等罪遭訴。

對此,台南地院今說明,陳宗彥無罪、.連家樑、王孝瑋被訴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部分,均無罪。

另,連家樑共同犯如判決(以下同)附表甲編號1至10所示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 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此外,王孝瑋共同犯如附表甲編號1至10所示之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緩刑2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5萬元;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3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而陳宗彥則發出三點聲明回應:

一、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

二、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我深感不平。

三、獲得無罪判決,我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