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上週發生比特犬搭飼主車,疑似自行按下車窗跳出,撲倒騎士狂咬對方,激動畫面在網路瘋傳引發大眾擔憂,沒想到今(17日)北市臥龍街又發生比特犬同樣跳窗攻擊機車騎士的意外,不少網友更因為地點、車輛與上次事件相似,忍不住猜測「該不會是同一隻」,而今就有律師忍不住跳出來點名飼養比特犬的主人們,提出3點作為飼主應盡義務,給出建議了。

面對北市臥龍街又發生比特犬疑似自行開窗跳出,撲倒騎士狂咬大腿,即使飼主緊急下車鎖喉寵物犬、試圖控制行動,依舊無法及時阻止比特犬的暴衝狂咬,相關畫面在網路公開馬上激起群眾憤怒、甚至有網友猜測這次事件的比特犬,與日前北市比特犬攻擊事件是同一隻寵物,對此就有「Jerry律師」陳哲瑋,跳出來分享過去曾經處理過狗咬傷的民刑事訴訟,究竟飼主的過失傷害中的「過失」到底如何認定的經驗,提出飼主3義務。

「Jerry律師」陳哲瑋在Threads指出,飼主須盡義務第一點,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第二點進一步說明「具攻擊性之寵物」的定義是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其中危險性犬隻就包含「比特犬」;第三點則是如果自己飼養的狗屬於「危險性犬隻」,應採取「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的防護措施才不算違法。

根據以上3點飼主需要注意的防護措施,陳律師給出建議,如果家中飼養寵物是攻擊性犬隻或具危險性犬隻之一,出入公共場所都需要成年人陪同,並採取防護措施,包含牽繩、戴透氣口罩等,才算「符合法律上的條件」,否則若咬傷人,有可能被認定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