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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虹安案法官聲請釋憲遭打臉 林志潔:檢方可聲請法官迴避

發布時間:2025/02/08 17:50:26
更新時間:2025/02/08 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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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高虹安案法官聲請釋憲遭打臉 林志潔:檢方可聲請法官迴避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圖/擷取自林志潔臉書)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一審被判7年4月,北檢跟高虹安都提出上訴。不過,高院停審並聲請釋憲。但,今(8)日憲法法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並指聲請人空泛主張。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點出關鍵直言,檢方可用刑事訴訟法「承審法官恐有偏頗疑慮」的理由,來聲請法官迴避,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此案。

高院1月2日表示,本院合議庭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爰依《憲法訴訟法》第 55 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不過,憲法法庭表示,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更指出,聲請人空泛主張,難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這也代表高院應續行審理高涉貪污案。

林志潔也翻譯憲法法庭說明,她指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要給立法委員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林志潔說,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這是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林志潔也指出,審理庭當初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結果卻被大法官認為聲請理由是論證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意思是,聲請釋憲的理由有荒謬和錯誤,並未提出規定有什麼違憲的具體理由,代表審理庭可能有自己的心證。

如此,林志潔建議,檢方實可用刑事訴訟法「承審法官恐有偏頗疑慮」的理由,來聲請法官迴避,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此案,方屬適當。

此外,林志潔提醒,如果2026年選舉時,高虹安案件尚未三級三審定讞,她還是具有參選資格,只是選上還是可能被停職。因此,她還是請大家能站出來支持新竹雙罷,讓新竹有一個新的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