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李汶臻報導
租屋族若遇到租約還沒屆滿,房東就通知「準備把房賣掉」、要求搬家的情況該怎麼辦?日前就有網友發文求助,原PO稱自己才剛和房東簽約,卻被告知要賣房,但對方也開出條件說「若要賣掉願意給紅包」,讓原PO好奇發文求問「這樣適合嗎?」。貼文掀起兩派網友熱議,其中就有內行人搬出1原則、建議原PO繼續住下去。
該租屋族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分享事發經過,他表示自己剛跟房東租屋,但一簽完合約對方卻說會委託房仲賣屋,並稱若順利賣掉,會包紅包給他搬家,原PO好奇求問其他網友,房東開出這種搬家條件「可以嗎?」。

貼文一出,掀起兩派網友熱議,其中有過來人看完事件經過、忍不住開勸原PO盡量先搬走,並留言寫下遲遲不搬走的致命痛點:「我之前租屋一直被帶看,嚴重影響生活,還衍生很多問題」、「紅包要大於一個月租金,並且帶看一次給一次帶看費,費用自行協議,不然每天都有帶看你都不用工作了」、「麻煩的是房仲帶客戶來看,影響你的生活」。

不過也有內行人搬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給建議,簡單來說「買賣不破租賃」的意思是「所有權移轉並不影響租客的租屋權益」,因此有一票人支持原PO繼續住下去:「買賣不破租賃,你好好住吧」、「合約上沒有文字載明,只是口頭告知,那就是看你心情了,買賣不破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