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郭嘉柔報導
12年前,黃麟凱以童軍繩殘忍殺害王姓女友及其母親,經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昨(16)日晚間,黃麟凱於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引發外界關注與熱議。事實上,法務部執行死刑時除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過去還有留傳出各式禁忌,同時包含「挑時辰」。據農民曆資料顯示,黃麟凱受刑日期為12月17日,凶煞中包含大煞,日值「受死」凶神,吉少凶多。不過有民俗專家認為,行刑時辰其實並不重要,死囚已達人神共憤,犯錯就得受罰。

據農民曆各方網站指出,昨(16)日為農曆甲辰年12月17日,所處節氣為小寒,宜祭祀、破土、除服、成服、起鑽、安葬、修墳及立牌,忌受死;農民曆提醒日值「受死」凶神,吉少凶多,除了畋獵、捕捉與喪葬事宜外,吉事勿取。黃麟凱受刑時間為晚間9點至10點59分的亥時,進一步查看其凶煞為「元武」,宜見貴、求財、嫁娶、開市、入宅、安葬、祭祀、祈福與求嗣,忌上官、出行、修造、出軍。另有農民曆提及,1月16日凶煞中包含「大煞」,提醒受死之日百事忌,除捕獵外,宜事少取。

回顧2014年北捷隨機殺人案事件,年僅21歲的鄭捷在捷運車廂內隨機殺人,造成4人死亡、24人受傷,遭到最高法院以殺人罪判其4個死刑,直到2016年5月10日,已故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簽准執行鄭捷的槍決令,他才在晚間8點47分伏法。鄭捷遭到槍決當天,是農曆4月初4,宜築隄、求醫、針灸、齋醮、求嗣、納采、立券、交易、納財、造葬、動土,忌出行、破土、起造、架馬、造倉、上蓋、起灶、裁衣、破屋、移徙。進一步查詢鄭捷伏法時間的戌時(晚上7點至8點59分),沒有吉神卻有「凶煞」,包含日破、地兵、白虎、大凶。

事實上,民俗專家張旭初曾受訪表示,鄭捷槍決之日仍屬「凶日」,時辰又遇上「大凶」,由於大凶意味著別做任何事,生人可能會遇上不順利的事,死者也不會上天堂,更不會留在人間徘徊,將直接被打入地獄接受刑法、不得超生,附有特意要讓人「不好走」的含意。不過張旭初也指出,對於死刑犯來說「挑時辰」已經不重要,因惡行重大,已達到人神共憤程度,因果循環,沒人能逃過,犯錯就得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