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今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以童軍繩將女友及女友母親勒斃,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在2017年定讞,為37名死刑犯最年輕者。法務部16日簽准執行死刑,黃麟凱16日晚間吃完最後一餐後,晚間10點03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也是台灣時隔5年再次有死囚被執行槍決。

黃麟凱16日晚間吃完最後一餐後,晚間10點03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也是台灣時隔5年再次有死囚被執行槍決,黃麟凱伏法後法警也在刑場進行燒金紙,接下來遺體將從生死門運出,送往桃園殯儀館。回顧整起案件,2013年當時20歲黃麟凱與19歲王姓女友交往,但他不務正業,甚至花光女方打工存下來的20萬元大學學費,與女友起口角後懷恨在心,不顧自己仍在服役,潛入女友家中勒斃王母,又逼迫女友與他發生性行為,結束後以狠心殺害。2017年黃麟凱被高等法院認為「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判死刑定讞。

2017年全案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並且召開生死辯論庭,黃遭到提訊後,當庭下跪哭求原諒,表示自己「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但這份道歉仍遭到悲痛的王父拒絕。當時黃麟凱的辯護律師團當庭強調,《兩公約》中所提到的「情節最嚴重之罪」,應是滅絕種族之類的大屠殺才是;況且黃殺王母獲判無期,殺王女則被判死,但最後卻遭合併執行死刑,稱「根本不合理」。黃麟凱最後被高等法院認為「惡性至極、罪責至重」判死刑定讞,當時受害者父親忍痛下跪求情槍決,「他活著的每一天對家屬而言都是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