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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沈慶京、彭振聲遭延押提抗告 法院均駁回「不得再抗告」

發布時間:2024/11/06 16:57:33
更新時間:2024/11/06 17: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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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沈慶京、彭振聲遭延押提抗告 法院均駁回「不得再抗告」
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檢方先前對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請延長羈押,結果2人均被延押並提出抗告,結果今(6)日出爐,2人抗告均被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至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均延長羈押2個月;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10月25日以500萬元交保。

彭振聲、沈慶京均提抗告,高院今日表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有理由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還是存在,以此為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所以駁回,不得再抗告。

沈慶京部分,高院說,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考量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 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再抗告。

快新聞/沈慶京、彭振聲遭延押提抗告 法院今均駁回「不得再抗告」
沈慶京提抗告被駁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