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Logo
Search

快新聞/台中警局外潑汽油縱火殺人 國民法官一審判男無期徒刑

發布時間:2024/11/04 15:40:34
更新時間:2024/11/04 15:40:34
FaceBookCopyLine
快新聞/台中警局外潑汽油縱火殺人 國民法官一審判男無期徒刑
黃男在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外縱火殺人。(資料照/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中市政府警局第四分局旁,去年7月間發生一起縱火殺人案,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因細故發生口角,黃男竟拿準備好的汽油往杜男身上潑,並點燃火柴縱火,造成杜男身上95%大面積二至三度灼傷,經送醫救治仍不治身亡。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後,台中地院今(4)日宣判,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2023年7月24日下午4時20分,黃姓男子在雲林縣內陸續買了火柴、16公升汽油桶、98無鉛汽油11.9公升,並自備橘色水桶1個,隨即開車前往台中,同日下午6時31分抵達他與友人杜姓男子相約談判地點,也就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外馬路旁。

2人見面後,黃男就拿準備好的98無鉛汽油朝杜男身上及地面潑灑,隨後2人發生爭吵,黃男還打了杜男一巴掌。見面不過3分鐘的時間,黃男就點燃火柴朝杜男丟擲,瞬間引燃火勢,並波及路旁汽車,也造成往來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後來路過民眾報警處理,將杜男緊急送醫治療,全身超過95%大面及第二度至第三度灼傷,經救治一段期間,杜男仍於案發2天後因併發全身水腫、吸入性燒灼傷、橫紋肌溶解症及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死亡。

快新聞/台中警局外潑汽油縱火殺人 國民法官一審判男無期徒刑
黃男涉縱火殺人。(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黃男坦承殺人及放火犯行,檢方並提出火柴、汽油、監視錄影畫面、行車紀錄器、手機通訊截圖、火災鑑定書、解剖報告書等,本案事證明確。國民法庭認定,黃男涉犯刑法殺人罪、放火燒毀他人物品罪,屬於單一行為觸犯2罪名,法律上依想像競合理論,從重依殺人罪處斷。

國民法庭也點出黃男殺人動機,全案緣於,黃男介紹弟弟給杜男進行紋身服務(刺青),但對於紋身工作是否已完成,黃男認為杜男與弟弟所說的不一致,才會約杜男出來談判,進而預備火柴、汽油,見面時潑灑並縱火殺人。

量刑方面,法院認為黃男犯罪動機無可憫恕,手段亦屬殘忍,黃男犯行造成杜男與親人天人永隔,犯罪所生危害甚大,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台中地院指出,考量黃男無前科、素行尚可,雖然在偵查中否認,但在國民法庭審理中坦承犯行,節約有限司法資源,並斟酌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事後並無任何彌補犯罪所生損害舉措及再犯危險程度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快新聞/台中警局外潑汽油縱火殺人 國民法官一審判男無期徒刑
本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資料照/民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