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日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嫌於「京華城案」圖利財團、收取賄賂,慘遭檢方聲押,震驚社會大眾;但9月2日凌晨,台北地院因證據不足、並認定柯既不知情也沒介入840%容積率審議結果,最終讓他無保請回。不過,民進黨北市議員林延鳳今(5)天又列出3大證據,顯示柯文哲絕對知悉、且掌握該案進度。
首先,林延鳳拿出2017年5月3日晨會紀錄,當天,柯文哲裁示如下:「京華城基準容積疑義案,請都發局就當年資料,並參酌各方意見(包括學者、議員等)研析後,作成行政處分並正式上網公告及函覆京華城(上網公告前,先至市長室會議報告),列管3個月」。林延鳳質問,如果柯文哲對相關案情不知悉、或不干預,他要如何列管3個月,並要求局長林洲民報告?
其次,林燕鳳又亮出2017年6月5日晨會紀錄,當天,柯文哲針對「京華城容積」裁示了所謂「本府立場」:「京華城容積率研析案,本府立場為下。周四監察院質問請相關人員妥為準備:1.本案基地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係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之精神,並附帶捐地、提供停車空間、限定容許使用項目、指定京華城大街廓整體開發等條件,在完成上開都市計畫規定的情況下,基準容積率始有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560%)之情形」。
以及「2.京華城未完成與西北側土地整體開發,即未達成80年公告計畫書規定應採大街廓整體開發之要件,故有關基準容積率自不能割裂處理而以個別基地認定容積率為560%」。對此,林延鳳又問,如果京華城容積率不是市長權責,他要如何「定調」所謂的「市府立場」?
最後,林延鳳再拿出2017年8月22日,林洲民後來向柯文哲提供的文字報告中,明確表示,「如直接由市政府發文給京華城認定容積率560%,難有專業準據,不但未能解除都市計畫的疑義,也會淪為不同主政者不同見解及因人設事之說」。
以上證據,一再顯示主管機關已善盡提醒之責;此外,對於沈慶京要求,12萬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應作為「永久性保障」,林洲民也明確表示,請京華城自己來都委會陳情,市府「不宜納入」未來公展方案。
因此林燕鳳追問,如果當時直接給「560」、或者「678」都有違法以及「因人設事」疑慮,為何給了「840」還不知道是違法圖利?既然林洲民當年都已清楚告知,京華城應循都委會正常陳情管道表達意見,為何藍營議員應曉薇在「便當會」時還要「交辦」?
林延鳳強調,這份報告確實有提供給柯文哲參考;更是當年面對監察院進行糾正、逼市府必須給出「560」時,提供給市長室的「大簽」所檢附之附件,而柯文哲也在當年9月25日蓋了章。
以上種種證據,認林延鳳不禁感嘆說:「柯文哲若要堅持說謊,進土城講給自己聽就好,不要再欺世盜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