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因為不滿提告沒起訴,在社群媒體上,不但在網路上以文字攻擊檢方和被告,還公開發表自己創作歌曲,大酸檢察官收紅包,和商人官商勾結。一審法官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案經上訴,二審認為單純文字部分無罪,但用歌曲的部分,維持有罪原判。

有數學老師背景的劉姓男子,高唱自己創作的歌曲,不過歌裡充滿針對性,大酸檢察官收紅包,還指控檢察官,官商勾結。
當事人劉清田表示,「你亂搞的話我就給你抖出來,我就是這樣子。」歌曲一寫就是18首,歌詞都圍繞在檢察官涉嫌收賄、官商勾結的指控上,一審法官認為這些公開歌曲,足以構成誹謗,判處五個月徒刑。
當事人劉清田說,「我說台南地檢署根本就是,詐騙集團它給我偷改筆錄啊,很明確這麼明確啊。」
槓上台南地檢署,不但在網路上用文字批判案件當市人和檢察官,還做歌曲諷刺。一審遭判五個月徒刑,不過在二審時,法官對於文字批評的部分,改判無罪,但是歌曲的部分,維持有罪原判。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一庭長張瑛宗表示,「文字敘述不一定,在客觀上會足以貶損,當事人人格或社會評價,所以這部分由本院來改判無罪,歌詞的部分認為這部分,還是維持一審有罪認定。」當事人劉清田強調,「二審法官問我要不要,把這18首歌把它拿掉,從網路平台上拿掉,我說我不會拿掉的,因為我是在推動司法改革。」
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用文字批評的言論,雖然可能會對特定商人和檢察官,造成名譽損害,但無法認定構成惡意誹謗,改判劉男無罪。不過歌曲部分仍維持原判,認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