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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落軌釀太魯閣號事故49死 李義祥判賠台鐵2326萬

發布時間:2024/08/21 22:16:39
更新時間:2024/08/21 2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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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落軌釀太魯閣號事故49死 李義祥判賠台鐵2326萬
救難人員辛苦救援(圖/民視新聞)

地方中心/趙永博 花蓮報導

三年前的4月2號,台鐵408次太魯閣號,發生重大意外,帶走49條人命。台鐵事後,已經賠償每位罹難者家屬1570萬,並轉頭向禍首李義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花蓮地院經過審理,結果今天出爐,認定台鐵本身也有過失,須負起4成責任,判李義祥,須賠台鐵兩千三百多萬元。

就是這驚天一撞,釀成49死悲劇。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已經過去三年多,釀成悲劇的禍首李義祥,除了刑事部分,一審在2022年,遭判7年10個月外,民事賠償部分,一審也在周三出爐,李義祥須賠台鐵兩千多萬。

貨車落軌釀太魯閣號事故49死 李義祥判賠台鐵2326萬
當年太魯閣事故空拍畫面(圖/民視新聞)

花蓮地院發言人 吳明駿:「本件原告台鐵公司,於408車次列車事故發生後,已經與每位罹難者,賠償1570萬元之金額,賠償各罹難者家屬,並獲得罹難者家屬,簽立債權讓與契約書。原告可以請求李姓被告的連帶賠償金額為,2千3百26萬6千6百92元。

台鐵賠償完罹難者家屬,並獲得債權後,轉而向李義祥、義祥企業社、東興營造等,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花蓮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台鐵不是禍首,但也沒盡到巡查義務,甚至底下員工,還放任李義祥,在停工期間跑到現場施工,所以也必須負起部分責任。

貨車落軌釀太魯閣號事故49死 李義祥判賠台鐵2326萬
吊車處理事故現場(圖/民視新聞)

花蓮地院發言人 吳明駿:「李姓被告就本案部分,應連帶負60%損害賠償責任,就原告部分,則應負擔40%與有過失責任。」

面對判決結果,花蓮地院表示,雙方都還可以再上訴,但對於整起事件的禍首李義祥來說,儘管三年多過去了,但該負的責任,可不會因為時間,有所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