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金門北碇島東方1.1浬海域,2月14日發生中國漁船越界捕魚遭海巡取締,孰料該漁船拒檢並加速蛇行、不慎翻覆,導致4人落水、其中2人急救後宣告不治,巡防艇艇長、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列為被告,該案今(16)日偵結,被告2人之犯罪嫌疑皆不足以起訴,故均為不起訴處分。
海巡署金門執法造成中國快艇翻覆2死、2傷,生還者返回中國後,反控台灣巡防艇撞翻快艇,而小艇沒密錄器也惹議,而海巡署也召開記者會澄清,是中國快艇先甩尾、急右轉後,船尾碰撞到我巡防艇的右前方,才會導致悲劇。
該起案件中,黃姓巡防艇艇長、蔡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列為被告。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2人會被列為被告是因為考量艇長為決策及下令者、駕駛為實際操船者,其餘兩名海巡隊員則對船舶航行不具實際影響力,所以沒有列為被告。。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該案中的2被告,並無充分證據可以證明漁船翻覆是因為2人的過失,實施強制力並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